《国务1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贸易代理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推动力量。当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加工贸易代理,对经济平稳运行和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1资应保尽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抓紧评估和支持一批中长期险项目。
二、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1资
通过差别准备金、利率、再贷1款、再贴1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1。加强银贸合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1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1资规模。
贸易代理:代理人在委托人授1权范围内,直接从事对委托人发生效力的贸易行为。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购销商品等商务活动,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贸易代理业务有以下几种划分:
1,代理人(贸易代理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全全代理业务,从签订合同,到对外收付汇,再到报关时需要准备的文件。这种类型的贸易代理行为,被称为系统的贸易代理。
2,代理人(贸易代理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从事对外付汇与协助提供报关文件等事宜,并不涉及与外方签订合同,什么是出口贸易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工作由委托人来操作,这种类型被称为非系统的贸易代理。
3,代理人(贸易代理公司)只需提供相关报关文件即可,这种类型的贸易代理业务比较灵活,国内贸易代理商,但也比较难控制。这种类型被称为直接的贸易代理。
7.2 终止的影响: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业已产生但未了结的任何债1务。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贸易代理,不应受终止本协议的影响。
乙方特此声明: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损害,乙方放弃要求补偿或索赔,但终止本协议前甲方应付乙方的应得佣金仍应照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