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苏州浚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9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苏州 吴中区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东吴南路125号3幢1710室
  • 姓名: 常云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中日贸易代理、贸易代理、苏州浚辉进出口贸易4

  • 所属行业:
  • 发布日期:2017-03-07
  • 阅读量:94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按订单
  • 发货地址:江苏苏州吴中区  
  • 关键词:一般贸易代理报关,进口贸易代理,中日贸易代理,贸易代理

    中日贸易代理、贸易代理、苏州浚辉进出口贸易4详细内容

    七、出口企业不再填报《出口企业预计出口情况报告表》。

       八、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在上一年度内,贸易代理,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退税的,其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可不评定为三类。

      九、本公告除*四条外,一般贸易代理报关,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 24 号)*三条*(1)项*3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2号) *五条 *(十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1号)*十三条 *(五) 项*1目之(2)和*十五条*(1)项*4目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五、本公告*四条之外的情形,进口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

    (一)经中国香港中转的需进行预检验的货物(包括集装箱运输及散装货物),应当提交中检公司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二)在中国香港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以及*预检验的散装货物,进口贸易代理,应当提交中国香港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三)在中国香港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当提交中国香港海关或中检公司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四)经中国澳门中转的货物,应当提交中国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中日贸易代理、贸易代理、苏州浚辉进出口贸易4由苏州浚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中日贸易代理、贸易代理、苏州浚辉进出口贸易4是苏州浚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新的信息,联系人:常云。
    http://a187a43268.cn.b2b168.com
    欢迎来到苏州浚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网站,我公司位于园林景观其*特,拥有 “中国园林之城”美称的苏州市。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苏州吴中区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东吴南路125号3幢1710室,联系人是常云。 主要经营进出口代理 收付汇 进出口贸易代理。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于您,我们给您高质量的产品,于您,我们给您优质的服务,因为我们有专业的技术,敬业的团队,因为专业,所以精业,我公司主要有进出口代理 收付汇 进出口贸易代理,欢迎您来电咨询订购!